8月25日,美军U-2高空侦察飞机在解放军实弹演习中擅自闯入禁飞区活动,这将极易造成误判事件!
这一性质恶劣之程度,无法与之前侦察机抵近侦察相比。因此,对美国这样的行为,按照《联合国海洋公约法》的规定,如果旨在保护国家安全,包括进行军备演习,沿海国可以在领水的特定区域临时阻止无害通过外国船只。
这样的话,外国飞机、船只进入演习区域是违反国际法的,如果擅自进入,后果自负。
这就是说,我们击落它是合情合理的,完全不具有责任的。
由于头天考虑到人为、时机等各种因素,我军并没有选择直接将其击落,但隔天我们是如何反击的呢?
据俄罗斯卫星通讯社报道,8月26日中国向其南部海域方向发射了两枚弹道导弹,“作为对美利坚合众国的警告”。
比较有意思的是,这一事件还是《南华早报》最先报道的,但该报道明显有些出入!
后来,美国防部称,他们实际观测到4枚导弹,分别击中海南岛和西沙群岛之间的一个预定安全区。
早些时候,《南华早报》报道说,解放军从青海方向和浙江方向分别发射了东风-26B和东风-21D弹道导弹,从内陆向西沙的预定目标进行了深入打击。
但有消息人士指出,根据助推器降落区域的航行警告发现,这4枚导弹是在福建和贵州的基地发射的?事实上,解放军导弹旅大致驻扎的位置在许多公开的情报网站上都有,这一点搞清楚并不难,但是导弹移动起来你再要知道它的位置想必也没什么用。
迄今而言,这一突发性消息造成的轰动效应还不是三言两语能完全概括的,到底能从中读出它几个意思呢?